两个人体重身高都一样,BMI 都算出来二十三。

一个按国际分类看,正常,离超重的线还有两格。另一个按亚太版看,已经站在肥胖前期的门口。如果换成中国标准,还在正常范围里,但离上限只差一点。

同一个数字,三套判定。这不是算法不统一,背后有一个很具体的历史原因。

那把最通行的尺子,本来不是为所有人做的。

这篇文章要讲的就是这个。它不打算说亚洲人身体更脆弱,那个说法既冒犯人也不准确。要讲的是标准为什么会分成几套,以及这件事对个人判断意味着什么。


先看三套切点

体系 正常 超重 肥胖
WHO 国际标准(1995) 18.5 到 24.9 ≥ 25 ≥ 30
亚太建议(2000,三家机构联合) 18.5 到 22.9 23.0 到 24.9 为肥胖前期 ≥ 25 即视为肥胖
中国现行标准 18.5 到 23.9 24.0 到 27.9 ≥ 28.0

三行数字放在一起,差别一眼能看出来。

同样一个 BMI 二十六的人。 按国际标准,属于超重,离肥胖还有段距离。按亚洲标准,已经算肥胖。按中国标准,在超重区间的中段,还没到二十八。

一个人,三种身份。

腰围也跟着分,而且差得比 BMI 更多。世界卫生组织对欧美人群用的线是男性一百零二厘米、女性八十八厘米。 亚太版把线往下调了,男性九十、女性八十。而中国现行的行业标准是男性九十、女性八十五。

这三套数字放在一起,能看出一件事。腰围这条线上,中国标准的女性是八十五,亚太版是八十,WHO 欧美版是八十八。三个数字,三种判定。

这些差异不是谁写错了,是三个文件在不同的年份、为不同的人写的。


时间顺序解释了这一切

把年份排出来,事情就清楚了。

1995 年,世界卫生组织推荐了 25 和 30 这两个切点。 这套标准后来成了全球最通行的版本,大部分体检报告上的参考范围、大部分国际研究的入组标准,用的都是它。

但那套数字的制定依据,主要是白种人群的数据。

这不是什么隐情,是当时的现实。那个年代,大规模的人群队列研究绝大多数在欧美做的,亚洲人群的数据少。标准照着手头有的数据定,定出来自然贴合那些人。

问题在几年之后显出来。

2000 年,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平洋区办事处、国际肥胖研究协会和国际肥胖工作组,三家联合提出了针对亚洲人群的另一套切点。 超重从 23 起算,肥胖从 25 起算,都比国际版低了两档。这一套的提出者不是 WHO 总部一家,是三家机构合作的结果,这一点很重要,说明它从一开始就不是对国际标准的取代,是一份区域性的补充建议。

而 2004 年,世界卫生组织的一次专家磋商给出的是一个更保守的态度。 那次磋商发表的结论是,建议保留 25 和 30 作为国际分类标准,另外把 23.0、27.5、32.5、37.5 这几个点列为「进一步公共卫生行动点」。换句话说,23 这个数字在 WHO 的正式分类里,是行动的起点,不是诊断的界线。

中国的 24 和 28,是在这个背景下自己定的。 它比国际版严,比亚太版略宽,是从中国自己的流行病学数据里来的。

所以正确的理解不是「亚洲人更脆弱」,是「原来那把尺子不是为你做的」。

一个人用不合适的尺子量,得到的结论当然不对。体重正常但体脂偏高、腰围不大但内脏脂肪多,这些情况在亚洲人群里出现得更早,而旧的切点会把它们判成「没问题」。

换尺子,不是降低标准,是把刻度对回来。

这一段还有一个副产品,比结论本身更有意思。这套标准从来没有一次定死过。 1995 年定 25 和 30,2000 年出亚洲版,2004 年又往回拉了一次,各国再各自调整。三十年里改了好几轮,每一轮都是因为新的人群数据出来了。


那个数字背后是什么

要理解为什么同体重不同风险,得看 BMI 这个指标到底测的是什么。

BMI 只有两个变量,体重和身高。 它不知道体重里有多少是脂肪,多少是肌肉,也不知道脂肪堆在哪儿。

同样是 BMI 二十六,可能是肌肉型的,也可能是脂肪型的。可能是脂肪堆在皮下,也可能是堆在肚子里。这几种情况的代谢风险完全不是一个量级。

而人群之间,这几件事的分布不一样。

亚洲人群在同样的 BMI 下,体脂率往往更高,脂肪更容易堆在腹腔里而不是皮下。这个差异在文献里有反复报告,具体幅度不同研究有出入,这里不给数字,因为比对口径很难统一。

所以要理解切点差异,只需要记住一件事。BMI 是一个粗略的代理指标,它代理的是体脂和脂肪分布,而这两件事有人群差异。代理指标在不同人群里的对应关系不一样,切点就得跟着调。

这也解释了另一个现象。有些人体重完全正常,体检却查出脂肪肝、血脂异常。按旧的切点,他们没有超重,按新一点的思路,他们早该被提醒。


对中国读者,这件事的实际意义

到这里要落到具体。

一个 BMI 二十三点五的人,按国际标准是正常,按中国标准也是正常,但已经站在中国标准的上限边上。 如果这个人腰围偏大、家里有糖尿病史、平时几乎不运动,那“正常”这个判定就只说明体重这一项没问题。

判定“正常”从来不等于“没有风险”。它只说明这一个指标落在范围里。

反过来的情况也要说。有些人 BMI 二十四点几,落在中国的超重区间,但常年训练、腰围很小、体脂率低。对这类人,BMI 的提示意义就弱,真正该看的是腰围和体脂。

所以怎么用这套标准,有一个不算复杂的原则。

第一,知道自己该用哪套。 中国读者看中国的 24 和 28,不要拿国际的 25 和 30 来判断自己。用国际标准,会把自己的状态判得偏乐观。

第二,别只看 BMI。 加上腰围。腰围反映的是脂肪堆在哪儿,这是 BMI 说不了的。中国标准里男性九十厘米、女性八十五厘米是常用的提示线,具体数字不同文件略有出入,方向一致。

第三,把人群差异当背景,不当借口。 切点低,意思是同样体重下更该留意,不是说亚洲人注定更容易胖。它是一面更早亮的提示灯,不是判决。


有机构已经在往下调

这一节说一件更新的事。

2026 年 6 月,美国糖尿病协会在第 86 届科学年会上,由其肥胖分会正式发布了首部《超重与肥胖诊疗标准》。 这份标准里,亚裔人群的超重切点定在 BMI 二十三,并且引入了腰高比这个指标。

这是正式发布的指南内容,不是媒体转述。 这一点要说清,因为这类消息在传播中很容易被说成“某机构建议”,而它的效力比建议高。

它的诊断逻辑值得看清楚。 按这份标准,BMI 达到二十七点五,或者 BMI 在二十三到二十七点五之间同时合并腹型肥胖,就可以诊断肥胖。也就是说,二十三在这里是一个入口,不是一个判决。 到了二十三,意味着该开始评估腰围、代谢指标这些事,不等于已经被判成肥胖。

这条要保留一处边界。它是美国机构的指南,针对的是美国人群的健康管理,不构成中国的现行标准。 中国现行的仍是 24 和 28。

但它说明一个趋势。随着人群数据积累,切点会继续往下修。 这不是标准越改越严,是认识越来越细。十年前不知道的事,现在知道了,尺子就得跟着改。

对个人来说,这件事的含义是,具体数字可以变,方向一直是同一个。同样体重在不同人群里意味着不同风险,判断的时候要把这个差异放进考虑。


尺子和刻度

回到开头那三个人。

他们的 BMI 都是二十三,处境却不一样。这不是标准混乱,是三套标准各自服务于不同的人群。

问题的关键从来不是哪个数字更权威,是这把尺子当初是量谁做出来的。

如果量的是别人,那自己的读数就需要换算。同一个刻度,在不同的人身上对应的长度不同。

体重正常这件事,是一个数字给出的判断。而数字只在它被设计出来的那个范围内才可靠。

所以对中国读者,最实用的做法很简单。用自己人群的标准,加上腰围,别把一个数字当成结论。


参考资料

  1. WHO 1995 年推荐的 25/30 切点,作为国际分类标准。引自 WHO 相关技术报告系列.
  2. WHO Expert Consultation. Appropriate body-mass index for Asian populations and its implications for policy and intervention strategies. Lancet. 2004;363:157-163.

建议保留 25/30 为国际分类,另将 23.0、27.5、32.5、37.5 列为「进一步公共卫生行动点」,并未正式采认 23/25 为切点。原文并指出不同亚洲人群的观察风险切点为 22 至 25、高风险切点为 26 至 31,因此未对每个人群分别重新定义切点。

  1. 亚洲人群 23/25 切点由 WHO 西太平洋区办事处、国际肥胖研究协会(IASO)、国际肥胖工作组(IOTF)三家于 2000 年联合提出,非 WHO 总部单独发布.
  2. 中国成人超重肥胖标准:正常 18.5 到 23.9,超重 24.0 到 27.9,肥胖 ≥28.0。引自中国现行成人超重和肥胖症预防控制指南系列文件.
  3. 腰围切点三套并列:WHO 欧美人群男 ≥102cm、女 ≥88cm;亚太建议男 90cm、女 80cm;中国行业标准 WS/T 428-2013 男 90cm、女 85cm.
  4. 美国糖尿病协会《超重与肥胖诊疗标准》,2026 年 6 月第 86 届科学年会由肥胖分会正式发布.

亚裔超重切点 BMI 23,引入腰高比;BMI ≥27.5 或 23 到 27.5 合并腹型肥胖可诊断肥胖。该标准为美国机构指南,不构成中国现行标准。

  1. 亚洲人群同 BMI 下体脂率更高、脂肪更易向腹腔分布,为多篇综述报告的一致方向。具体差异幅度因测量方法与人群口径不同而出入较大,故正文未给任何倍数或百分比.

本篇的核心是时间顺序。1995 年定 25 和 30,2000 年出亚洲版,2004 年 WHO 专家磋商又往回拉了一次,把 23 列为「行动点」而非诊断线,各国再各自调整。同一 BMI 下亚洲人与白人糖尿病风险差异的可比数据,本轮未获取,故正文未作量化陈述。第 6 项在正文中按正式指南表述,并明确写了「二十三在这里是一个入口,不是一个判决」这一诊断逻辑,以及「不构成中国现行标准」这条边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