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盒产品印着“代餐”两个字,包装上写着每餐一袋、替代正餐,营养成分表列得清清楚楚。
大部分人默认这背后有一套标准在管着。 印了这两个字,就该有规定说清它必须含什么、不能含什么、热量该在什么区间。
这个默认是错的。
不是标准太松,是根本没有一部强制性国家标准定义过“代餐食品”。这句话不是推测,是市场监管总局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 8475 号建议的答复中给出的原话。
官方答复的原话
市场监管总局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 8475 号建议的答复中(经商国家卫健委)写了这样一段。
「我国现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,尚无'代餐食品'定义、类别和规定。」
答复接着说明了目前沾边的两个东西。一是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》GB 24154,它规定了控制能量类运动营养食品的定义,以及其中部分代餐和完全代餐两类产品的特征营养素技术指标。二是部分社会团体制定发布的《代餐食品》相关团体标准,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参考。
这段话的分量在于它的措辞。不是“有待完善”,也不是“正在制定”,是“尚无定义、类别和规定”。一个品类名称,在强制性国标体系里是不存在的。
另一条材料更直接地解释了为什么出不来。 广东省卫健委在答复省政协提案的会办意见里写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,代餐食品不符合地方特色食品的定义,不属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立项范畴。
那份函里还有一句可以互相印证。广东省卫健委同期查到,当时共有四份名称中含“代餐”的备案企业标准,而这些标准的类别主要是固体饮料、冲调谷物。名字里写着代餐,备案时归的却是别的品类。
地方标准立不了,国家标准又没有,这个品类的规范就悬在了中间。
GB 24154 沾了边,但管的是另一群人
答复里提到的 GB 24154,是现在唯一在强制性国标层面沾到“代餐”这个词的地方。现行版本是 GB 24154-2015,2015 年 11 月 13 日发布,2016 年 11 月 13 日实施,另有第 1 号修改单只调整了钠的下限。
它的全名是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》,品类是运动营养食品,属于特殊膳食食品。 里面确实分了部分代餐和完全代餐两类,也确实规定了这两类的特征营养素技术指标。
但这个标准的适用对象是运动人群,不是普通人减重。 一个在超市买代餐奶昔当午饭的上班族,和这个标准所针对的消费场景,并不是一回事。
所以现实是这样一个结构。 强制性国标里唯一提到代餐的地方,管的是运动营养食品;而普通人日常买的那些“代餐”,落不到这个标准里。
真正定义代餐的,是一份自愿性团标
定义代餐的,目前是中国营养学会的团体标准 T/CNSS 002-2019《代餐食品》。这份标准 2019 年 11 月 22 日发布,2020 年 1 月 1 日实施。
它的适用范围原文写得很清楚,适用于需要控制体重的成年人群的代餐食品,适用于预包装食品,不适用于保健食品。
它给出的指标相当具体。
| 项目 | 要求 |
|---|---|
| 能量 | 200 至 400 kcal |
| 蛋白质供能比 | 25% 至 50% |
| 总脂肪供能比 | 低于 30% |
| 饱和脂肪酸供能比 | 低于 10% |
| 亚油酸供能比 | 高于 3% |
| 膳食纤维 | 5 至 12 g |
| 钙 | 不低于 260 mg |
| 铁 | 5 至 9 mg |
| 锌 | 3 至 7 mg |
这张表只是摘选。 标准列出的必需成分有十余项,上表取的是与一餐结构最直接相关的九项,其余成分与数值见参考资料。
除了必须成分,标准还列了七项可选择成分,包括维生素 D、E、B6、B12、钾、磷、钠。 标示了就得符合要求。
标准还写了几条使用边界。 任何代餐食品都不能完全代替日常三餐饮食;使用超过 2 个月建议寻求营养师指导;不建议孕妇、哺乳期妇女、婴幼儿、儿童、病人及老人食用。
这份标准看起来挺像样。问题在“团体标准”这四个字上。
团体标准是自愿性的。 企业可以执行,也可以不执行,不执行不违法。它不是强制性国家标准,没有强制约束力,市场监管也拿它做不了执法依据。
社会团体层面也不止这一份。 浙江省健康产品化妆品行业协会发布过《体重控制人群用营养代餐》T/ZHCA 102-2020,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发布过《体重控制人群用代餐食品》T/CAB 0261-2023。中国营养学会这份影响范围最广,但它不是唯一的,也不是法定的行业规则。
所以“代餐”这个品类现在的状态是,有几套写得挺细的规则,而这些规则管不管用,取决于企业自己愿不愿意。
实测:八款代餐奶昔,没有一款执行代餐团标
有没有人真的查过市面上执行的是什么标准,《消费者报道》2023 年 10 月做过一次送检,11 月发布结果。
结果是,送检的八款代餐奶昔,没有一款的执行标准是 T/CNSS 002-2019。
它们实际执行的标准包括《饮料》、《固体饮料》、《冲调谷物制品》、《运动营养食品》,还有一些企业自己定的标准。报道里有一句判断很关键,这些标准对各种营养素的种类和含量均没有要求。
一盒产品叫代餐奶昔,它执行的可能是固体饮料标准。 固体饮料标准管的是它作为固体饮料该满足什么,不管它作为一顿饭该含多少蛋白质、多少膳食纤维、多少维生素。
标准是有的,只是不是那个管营养的标准。
需要说明这次检测的范围。八款是一个小样本,不足以代表全部市场。但它至少说明了一件事,那个写得挺细的团标,在实际流通的产品里并不普及。
顺便说清一处流传很广的错误
网上流传过一种说法,说 2026 年已经发布了新的国家标准,首次在国家标准层面明确定义了代餐食品,还附了标准号。
这个说法查不到官方出处。
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、国家卫健委、市场监管总局,都没有查到那个标准号。真实存在的是一个编号相近但性质完全不同的文件,GB/Z 21922-2008《食品营养成分基本术语》,是指导性技术文件,讲的是营养术语,不是代餐。
提出这个说法的几篇文章,内容和标准名还互相不一致。 有的说是营养健康管理通用术语,有的说是代餐食品分类与标示要求还在征求意见,有的说是代餐食品营养标签规范已经发布。同一个时间点出现三个不同的标准名,且都没有官方出处。
所以这一篇里不引用那个说法,也不采用任何“新国标已发布”的表述。 目前能站住的官方口径,就是前面那句“尚无定义、类别和规定”。
另外说明一句状态。 代餐食品相关的国家标准立项和征求意见工作在推进中,网络上有说法称某份相关标准已经公开征求意见。这一类进展与标准正式发布是两回事,征求意见稿不等于生效文本。 这一篇的判断只以已发布的官方文本为准,读到“征求意见中”的消息时,可以自己到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核一下状态。
另有一处也值得提醒。 有媒体报道把团标号写成了 T/CNSS 001-2019,正确的是 002。中国营养学会的公告、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的转载、多个省级卫健委的转载,写的都是 002。
拿在手里可以看什么
看包装上有没有执行标准号,以及那个号是什么。 如果是 GB/T 或者 T/ 开头,那是推荐性国标或团标,不具强制力。如果是 GB 开头不带斜杠,那才是强制性国家标准。而如果那个 GB 号是 GB 24154,它管的是运动营养食品,不是普通人的代餐。
看它有没有执行 T/CNSS 002-2019。 如果执行了这个团标,前面那张表里的能量、蛋白质、膳食纤维这些指标是有承诺的。如果没有,那营养成分表上的数字就是企业自己标的,没有一条营养学门槛在管。
看营养成分表本身。 一餐代餐的能量是不是在 200 到 400 kcal 之间,蛋白质有多少克,膳食纤维有多少克。这些数字不因为标准缺失就不存在,它们就印在包装上,只是没有标准替消费者把关。
把使用边界当回事。 那个团标里“不能完全代替日常三餐”“超过 2 个月建议寻求营养师指导”“不建议孕妇、哺乳期妇女、婴幼儿、儿童、病人及老人食用”这几条,即使企业没有执行这个团标,这几条提醒本身仍然成立。
这里要说清一件事,免得读偏。 符合那份团标的产品,在营养构成上是有承诺的,执行标准是可以查的。问题不在代餐这种形式,在于消费者没法从“代餐”两个字判断它执行的是哪一套规则。
还有一层背景。 据《体重管理指导原则(2024 年版)》,代餐食品减重被作为一种减重饮食方法列入,表述为“为满足成人控制体重的目标,每日替代一餐或两餐加工配制控能食品的方法”。这说明官方承认这种方法存在,同时没有给这个词定义标准。承认一个做法,和给一个品类立规矩,是两件事。
一句话收在一起
“代餐”这两个字,在强制性国标里查不到定义。 定义它的主要是团体标准,团体标准是自愿的;而市面实测的八款产品,没有一款执行那份团标。
这意味着,一盒印着“代餐”的产品,没有一部国标替它承诺它是一顿合格的饭。
它可能做得很好,也可能只是固体饮料换了个包装。要分清这两种,靠不了那两个字,只能靠包装背面的执行标准号和营养成分表。
参考资料
- 市场监管总局《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 8475 号建议的答复》,2024 年 6 月 25 日(经商国家卫生健康委).(原文:「我国现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,尚无'代餐食品'定义、类别和规定。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》(GB 24154)规定了控制能量类运动营养食品的定义,以及其中部分代餐和完全代餐两类产品的特征营养素技术指标。近年来,部分社会团体制定发布了《代餐食品》相关团体标准,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了参考。」)
-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《关于省政协十二届第五次会议第 20220416 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》,粤卫案函〔2022〕32 号,2022 年 3 月 28 日.(原文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,代餐食品不符合地方特色食品的定义,不属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立项范畴。另载:共查到四份名称中含“代餐”的备案企业标准,主要以固体饮料、冲调谷物等类别)
- 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》GB 24154-2015,2015 年 11 月 13 日发布,2016 年 11 月 13 日实施,另有第 1 号修改单(调整钠的下限),现行有效.(规定控制能量类运动营养食品的定义,其中能量替代分部分代餐与完全代餐两类,并规定两类产品的特征营养素技术指标。该标准的品类为运动营养食品,属特殊膳食食品,适用对象为运动人群。新版标准曾于 2021 年 8 月、2025 年 8 月两次公开征求意见,尚未见正式发布文本)
- 团体标准《代餐食品》T/CNSS 002-2019,中国营养学会 2019 年 11 月 22 日发布(中营学发〔2019〕104 号),2020 年 1 月 1 日实施.(每餐指标:能量 200–400 kcal;蛋白质供能比 25%–50%;总脂肪供能比 <30%;饱和脂肪酸供能比 <10%;亚油酸供能比 >3%;膳食纤维 5–12 g;维生素 A 260–580 μg RE;维生素 B1 ≥0.4 mg;维生素 B2 ≥0.4 mg;维生素 C ≥30 mg;烟酸 ≥4.6 mg;叶酸 ≥110 μg DFE;钙 ≥260 mg;镁 ≥50 mg;铁 5–9 mg;锌 3–7 mg,必需成分十余项。可选择成分:维生素 D、E、B6、B12、钾、磷、钠。适用范围原文:适用于需要控制体重的成年人群的代餐食品,适用于预包装食品,不适用于保健食品。使用边界:任何代餐食品都不能完全代替日常三餐饮食;使用超过 2 个月建议寻求营养师指导;不建议孕妇、哺乳期妇女、婴幼儿、儿童、病人及老人食用。指标数值经政府官网转载版本核对,必需成分项数为转载版本核对范围;正文表格为摘选,已注明)
- 《消费者报道》2023 年 10 月送检、11 月发布结果.(送检 8 款代餐奶昔,无一款执行标准为 T/CNSS 002-2019;实际执行标准包括《饮料》《固体饮料》《冲调谷物制品》《运动营养食品》及企业标准;报道指出这些标准对各种营养素的种类和含量均无要求。该次检测为小样本,8 款不足以代表全部市场,正文已标明)
- 关于「2026 年发布新国家标准首次定义代餐食品」的说法:本轮以标准号、标准名称、发布平台三组关键词检索,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、国家卫健委、市场监管总局均未查到该标准号。提出该说法的来源彼此矛盾(同一时点出现三个不同标准名)且均无官方出处。真实存在的是 GB/Z 21922-2008《食品营养成分基本术语》(指导性技术文件,内容为食品营养成分基本术语,与代餐无关)。故正文不采用任何“新国标已发布”的表述,并将该错误说法的性质在正文中说明。
- 标准号澄清:团体标准正确编号为 T/CNSS 002-2019。中国营养学会公告、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转载、多个省级卫健委转载均记为 002;部分媒体报道写作 T/CNSS 001-2019,属笔误。正文已注明正确编号
- 其他相关团体标准: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《体重控制人群用代餐食品》T/CAB 0261-2023,2023 年 7 月 10 日实施;另有《体重控制人群用营养代餐》T/ZHCA 102-2020,发布主体在不同来源间表述不一,正文仅作“社会团体层面不止一份”的举例,未展开其内容。(社会团体层面不止中国营养学会一份团标,正文已补充说明)
- 《体重管理指导原则(2024 年版)》,国家心血管病中心牵头编写.(代餐食品减重被列为一种减重饮食方法,表述为:为满足成人控制体重的目标,每日替代一餐或两餐加工配制控能食品的方法。该句为本轮所见转述口径,正文以“据该文件”标注)
说明:本文不评价任何具体品牌或产品,不构成任何代餐选用建议,也不构成对相关企业合规状况的判断。本文所指的问题是:强制性国家标准层面没有“代餐食品”的定义与营养门槛,消费者无法仅凭品类名称判断产品执行的是哪一套规则;符合相关团体标准的产品,其营养构成是有承诺的。 第 5 项为媒体送检的小样本结果,8 款不足以代表全部市场。第 6 项所涉“新国标”说法因无法核到任何官方出处,本文不予采用;如后续官方发布相关标准,应以正式公告为准。使用代餐食品前,孕妇、哺乳期妇女、婴幼儿、儿童、病人及老人应咨询医生。